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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4.10~ 2005.04)

有一天我收到了一封簡訊,

當時我在台北唸書,住在陽明山上,

其簡訊內容是說: 恭禧妳! 得到天母加州健身房一周體驗巻

當時的我是滿心期待的去使用這一周,體驗健身房的運動方式,

於是我就去詢問該活動,

(我心中是決定去一周體驗就好),

當我去該健身房後,才發現那並不是得到什麼免費的使用巻,

而是業務口沫橫飛的遊說,灌輸一堆一天只要50元換來一生健康之類的話,

因為我是真的有心想去鍛練自己,

加上他們還說: 會有專業的教練教你,

我當時對這挺心怡的,

因為去健身房看到一堆器材,沒有人教是會受傷的!

當我簽下合約後,便開始找指定教練並且約運動時間,

當我上了一二天後教練便對我說: 我只教你一周,

之後想再有教練教,必須再談價格,

我當時便傻眼,怎麼跟開始說的不一樣,

(這是他們的一貫技倆,該說的不說,不該說的說了一堆,

 而且簽約時許多人已被自己的好奇心迷惑了)

我當時就想算了,合約都簽了,

反正我不要找教練就好了,我的錢就省下來啦!

但是有一種被騙的感覺,

接著我就個自使用健身房的器材,自己去摸索使用,

與自己一開始的夢想或期待有所差距,

大約一周平均去三~四天,經過了七個月,

後來因個人生涯考量,我決定去當兵,

告知他們我的問題,而他們要我先辨二年的暫停,

 

(2007.X)

而當我退伍回來工作後,

有一天接到他們的來電說: 先生,你要開始付月費了,過來現場辨理!

因為我人不住在台北了,在新竹工作,要回台北運動那可能啊?

所以我告知我的情形並問: 我能再否辨暫停或停止呢?

他們說: 可以! 暫停須檢具三份三個月外縣市帳單作證明,並親自辨理!

於是我該年便完成暫停的手續!

當時該法務部人員告知我此次暫停為期一年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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